为什么服务传票在国外提出了独特的挑战。

对于许多律师服务的进程和服务的传票都是类似的进程。 真的,他们不相同的程序:而服务的过程只有在被告和法院书记员签署的传票,传票可能是在被告或第三方证人和签署由司法部长寻求的证据。 尽管如此,仍有许多共同之间服务的进程和服务的传票在我们其中包括:不令人惊讶的是,律师往往认为,国际服务的传票也应该类似于国际服务的过程。 在现实中,虽然两者是相当不同。服务的过程须遵循《海牙服务的《公约》的国家,在北美、南美、西欧、选择国家东欧、澳大利亚,和许多亚洲。 仍美洲其他国家是缔约国的《美洲调查委托书,包括美国、巴西和巴拿马。 对于其他国家不是缔约国的任何条约、国际服务的过程中是受影响的第一个调查委托书中。 不管用什么方法、程序用来生效的服务,根据一项条约或一个调查委托书,基本上是相同的:文件提供服务(加上翻译副本,如果服务是一个非英语国家)发送的规定的方法,向目的国家里,服务是通过当地法院拥有管辖权的被告人和根据当地法律。 与此相反的一个例外,下面讨论发出的传票由美国法院是毫无价值超越该领土边界的美国。"传票的权力的一个法院不能更广泛于其管辖权。"鉴于最高法院最近通过 在"回家"的标准为基础,用于确定管辖权,这是令人怀疑,美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即使是大型外国跨国公司,让我们单独个别外国的证人缺乏最低的联系人。 即使在美国,一个法院"可能只有迫使遵守"的传票"在国家内或在百英里的,其中"人员驻留,被采用,或定期交易的企业在人。"这是被称为"百英里的规则。"在几乎所有情况下,律师的旨在推翻海外的证人或寻求生产文件中的位置、保管或控制的海外的证人,检察长将需要一个正式的司法协助请求的。 如果证人是坐落在许多(但并不是所有的)欧洲国家,澳大利亚、中国、印度、韩国、或墨西哥,正式的司法协助请求是根据《海牙证据《公约》。 对于所有其他国家(包括加拿大 和日本)的一个正式的司法协助请求是根据调查委托书中。 这两种海牙的证据《公约》及调查委托书要求我们论坛的法院法官执行司法协助请求的。 这意味着应用程序或运动必须向法院提出,无论使用哪种方法采取的证据在国外。 一旦它接收到一个运动来执行该请求国际司法援助("请求"或"调查委托书"),法院的论坛将举行一个听证会。 因此,从一开始,对方律师有机会撤销所有或部分的请求。 从评判的角度来看,由于听证会的请求,就等于确定有效的传票,对方律师可能认为必须请求撤销对于许多原因。 一些理由撤销调查委托书宣称的司法援助请求:一旦法院已执行调查委托书,它必须翻译(如果适用),然后 发送国外。 律师应发送该请求"适当的司法权力机构"在该国那里的证人。 如果证人驻留在一个国家的缔约国,海牙证据《公约》只是过夜的请求适当中央权威。 如果司法协助请求通过调查委托书、调查委托书发送必须通过外交渠道对于其中部国家的收费一美元处理费。 一旦方面请求司法援助到达适当的司法权力,外国法院具有三个选项,用于执行所请求的日期的执行日期的证据的产生。 对于文件的日期的执行可能的日期,通过该文件已被运到的请求的律师。 对于沉积,执行日期是当日的证人进行审查。 在海牙的证据《公约》的成员国,执行日期通常是 在几个月的日期请求到国外,虽然速度较慢的国家可能需要长达六个月。 在执行日期的一个正式的调查委托书是通常更长的时间,并留的外国司法当局的自由裁量权。. 在一个小型的少数民族的国家,如中国,一个强大的传统的查看证据的考虑作为严格意义上的司法功能,不仅能充分接触证人,看到如果她是合作可能被解释为犯罪行为。 因此,律师在考虑把证据从海外的证人,应 自己熟悉的当地法律之前接触的证人。. 第二种例外情况关系到我们公民和居民在国外生活。喜欢的义务,支付税收,当他们在国外,美国公民和居民都有义务回应法庭传票发出的通过我们的司法当局。. 服务的传票后,一个美国公民或居民,位于海外被授权通过的第二十八§这是明确通过引入 对于个人在国外生活,签发传票,根据第是不适当的不存在的证据的目标的传票是一个美国公民或居民没有这种证据的传票应该或不会签发或撤销的。 除规则第四十五要求为所有传票,判例法已经实行的其他两个要求发出第年传票来一个美国公民或居民生活在国外的:在这两个方面的测试,第一叉满足,如果投标人的 传唤证明的证据要求"有关下的自由主义标准中所阐述的联邦规则的民事诉讼。"下的第二叉的这个测试,提倡传票必须显示,它将无法获得所需的证据通过其他手段作为一个示范的"不可能不是必需的。的决定发出传票,根据本规约是左边来的声音自由裁量权的法院。"一个有趣的问题是如何对法院已处理过英里的规则,当他们问题一§传票。 有令人惊讶的是小的情况下,法律提供指导。 至少有一个法院,在法官意见,被认为是英里的规则一个阻碍发布第传票。 然而,大多数意见是英里的规则是不适用于海外美国公民和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