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卡罗来纳州的财产分割的法律-罗律师事务所

财产是婚姻存续期间获得通过配偶一方或双方,并拥有上述日期分离时,可以被定义为婚姻财产受到公平分配的法律的北卡罗莱纳州。 排除在外,但是,从定义,婚姻财产是礼物和遗产,收到了由配偶一方只有从第三方,无论这些财产是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或没有。 这样的礼物和遗产,配偶的单独财产和得不到的划分与其他的配偶。 礼物一个配偶向另 配偶在婚姻期间,另一方面,被推定为礼物对婚姻的单元。 财产拥有的任何一方在结婚之前是缔约方的独有财产,前提是它不是天才的婚姻单元。 公平分配的法律假定,进一步,即一个平等分婚姻财产将是公平的。 大多数法官在这种状态有利于授予每个缔约方的百分之五十的婚姻财产,除非某些因素使一个良好的情况下,对于一个不平等的分配。 不平等分布来在所有的百分比从

八至五,例如。 标准的法院的情况,但是,结果在一个甚至五十分割的财产。 典型的谈判解决婚姻财产也往往是相当接近五分,除非配偶双方可以同意向一个不同的分配。 在通过谈判达成的解决办法,任何比例是允许的。 真正的问题是什么百分比的缔约方可以同意。"财产"包括资产和 债务。 所有资产和债务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并拥有在离职之日开始,估值之日为止分离,在北卡罗来纳州为目的的计算净值的婚姻财产。 如果净值的婚姻财产是美元,适用第五十推定导致每个配偶的收财产总价值的美元,元。 如果,另一方面,婚姻财产具有负面净值,说,减美元的,,因为大型的债务超过配偶的积极的资产,然后应用该推定导致每个配偶的收财产总价值的负美元,元。 有一些所谓的"公平分配的因素",在北卡罗来纳州的公平分布的法规,可以证明法官的不平等(无)分配婚姻财产。 这些因素包括:故障是不相关的,在一个公平的分配程序,除非婚姻有不当行为 已经济影响在婚姻财产。 那里的公平分配因素使得公平对于一个配偶获得更多(或低于)第五十净婚姻房产的,法院的裁决将是不平等的,不是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