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局(菲律宾)

菲律宾的土地登记管理局,简称为劳拉,是一个机构 菲律宾政府的司法部负责发布法令,登记和证书的标题和注册文件、专利和其他土地交易利益的土地所有者、土地改革受益者和注册一般公众提供一个安全、稳定和可信记录的土地所有权和记录的利益在其中作,以促进社会和经济福祉和有助于国家的发展。 主席先生罗伯特*托伦斯发起的土地登记制度当今已知世界的托伦斯系统的土地登记。 如主任专员的海关在南澳大利亚、托伦斯的灵感来自于比较设施与船舶或其未分割的股票在其中谈判和转让根据《商业航运的行为。 成为一个注册的行动,他建议的方案登记的标题,改进了旧系统的登记的行动。 他通过了一个程序下 《商业航运的行为与相应的修改。 当他成为成员的第一个殖民地部省的南澳大利亚,他介绍了在议会一项法案,规定通过他方式的土地登记。 这项措施是通过而后来被称为'托伦斯系统'。 上月日,年,菲律宾的委员会颁布的法称为土地注册法》。 这提供了建立法院的土地登记,该办事处的登记的行为和该机构在这个国家的托伦斯系统的登记,由此实地产所有权可以在司法上得到确认和记录档案的政府。 不过,该系统实际上生效在二月日年,在其新劳拉可以说已经采取的根源。 五名法官被任命的总督提供咨询意见,并同意菲律宾委员会,其中一人被指定作为法官的法院和其他作为 副法官,所有的人可能去除由总督提供咨询意见,并同意菲律宾的委员会。 在二月日,年,地籍法的法案(法案)颁布了强制性的注册的土地的私人所有权。 根据该法,登记的标题是司法性的。 法院的土地的登记行使管辖权,所有申请注册的土地所有权,而土地或建筑在菲律宾,有权听取和确定所有问题产生在此类应用。 七月日,年通过凭借法》第,管辖权的土地登记案件的法院的土地登记是转移到法院的第一个实例。 一个新的办公室,称为一般的土地登记局,被指控的职能,除其他外,是寻找到有效执行土地登记的法律。 该办公室注册的行为是,每第的修订 行政法规,放置在行政监督的的。 然而,共和国法令第废除了并创造了取而代之,土地登记委员会,于六月日,年。 主任专员的土地登记了权力和职能的,包括那些法官的第四个分支的一审法院的马尼拉。 土地登记委员会下运作的监督部门的司法和行使的直接监督和控制的所有寄存器的行为以及书记官的一审法院在土地登记案件。 一个注册的事迹是建立在每一个城市,每个省和分支机构注册在法律上可行的、负责的职能登记的行为在托伦斯系统。 寄存器的行为的不同省份和特许的城市任命的主席,根据行政监督和控制土地登记 委员会。 上月,年,总统费迪南德*马科斯发出行政命令第重组入国家土地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