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保护法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一个消费者是一个用户的货物和服务,因此,每个生产者也可以被称为一个消费者。 然而,相互矛盾的利益有分类 他们不可避免地成为两个不同的群体。 法律学说的'慎',这意味着'我们买方要小心',规范和消费者必须警觉和谨慎地采购的任何物品。 多年来,理论慎加之间的差距的一般性需求和供应水平的市场,迫使消费者对接受无论是提供给他们。 另一方面,市场的不断扩大,需要引入各种中介机构之间的生产者和最终的消费者。 '广告虽然表面上是针对通知潜在的消费者有关的提供和使用的产品开始采用作为一种媒介用于夸大使用的一种产品或诋毁其他产品使其具有一个竞争对手。 不公平和欺骗性做法,如出售的有缺陷或不合标准的货物,收费高昂的价格,歪曲的效力或有用性的货物、疏忽作为安全 标准,等等。 成为猖獗。 因此,成为必要,以发展法律措施,即使在发达国家,使生产者贸易商更负责任的消费者。 需要确保基本权利的健康、安全,等等。 消费者已经长期以来认识到世界各地的和立法颁布了在很多国家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取代了原则慎原则的'消费主权或'消费是国王。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还紧随其后,一个新的联邦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已经颁布。 根据这一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形成的监测价格的消费品。 规定的法律倡导的原则,健康的竞争和垄断的战斗和商业欺诈中。 新的立法是补充其他法律关于民事程序,商业欺诈、商业机构、行业组织和贸易中的珍贵的宝石 和金属。 不顾任何规定,这些法律可能导致侵犯其他相关的法律和这本身就足以确保严格执行的。 法律没有:六年的涵盖并处理有关问题的权利消费者、职责和责任以及指定的处罚是强加于人的出售不合标准的货物。 根据法律,保护消费者的较高委员会的组成下担任主席的部长的经济。 委员会还包括代表消费者保护的社会。 委员会的形成和确定其权力将决定通过的内阁决议。 在情况下的危机或非常情况下在市场上导致价格上涨,部长会建议的程序,以遏制这种价格增加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一个新的消费者保护部门(《残疾人权利公约》)也将设在经济部(教育部)的任务是监督 执行总政策的保护消费者合作的当局。 协调与有关当局在国家为了应对与非法商业做法有损消费者。 协调与有关当局,以提高消费者意识的状态有关的商品和服务,以及与具有的消费者认识他们的权利和方法要求物。接受投诉者并将他们的有关当局或以其他方式采取必要的行动规定在该部的任务规定。 申诉可以充满了直接的消费者或通过保护消费者协会,当此类行为为代表的特定的消费者。 关键的职责(《残疾人权利公约》)包括增加 消费者的认识,监测运动的价格和控制他们的增加、打击垄断,收到消费者的投诉,并采取适当行动。 该法律规定,提供商应当提供的任何商品的消费者应当突出地显示复盖的商品或分组上一个标签的资料产品,包括生产日期、或包装、净重量、国籍、到期日期、组件和规格的产品等。 提供商还应突出地显示产品的价格无论是在标签或在该地点的初级商品的显示。 消费者还应有权获得一个月的法案的产品资料,例如价格、种类等。 法律保证的合格的产品或所提供的服务给消费者的宣布和批准的标准化规格。 按法律规定,供应商被禁止显示的或推销假冒商品会 造成的损害或损失的消费者。 根据新的法律,消费将有资格得到赔偿对个人或财务损失按照一般规则的力量。 任何协议违反了其是无效的。 关于商业和贸易机构,该法律规定,每个商业代理人或经销商应遵守所有提供的指导制造或贸易代理商品。 该法律还规定有义务提供者提供用于修复、维持或提供服务后产品的销售和替换的产品,如果一个缺陷是现在的产品在一个特定的时间期限。 该法还赋予的法律行为能力《残疾人权利公约》为代表消费者在法庭和任何其他机构由法律规定。 而又不影响当事方的权利转到本法院,该部门还可以继续进行有任何解决办法,以保护消费者利益。 根据法律规定,那些发现犯有违反规定 面临罚款不少于。,人。 在情况下的供应商或分销商未能明确地警告说反对的危险与使用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造成的损坏的处罚将不低于。,元。 新的法律是一个里程碑的利益服务的消费者保护他们的基本权利反对不公平的贸易做法,肆无忌惮的剥削等。 和他们的权利寻求补偿反对这种做法。 法律保障消费者权利被听取并得到保证,消费者的利益将得到适当考虑在适当的论坛。 沙尼姆-毕业的法律大学的喀拉拉邦、印度(年)。 主业务的法律(墨柏林)大学的喀拉拉邦、印度(年)。 法学硕士在国际经济法-沃里克大学,英国(年)的免责声明:虽然已作出一切努力确保这种出版物,它不是意在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作为个别情况将有所不同, 应该讨论与专家和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