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限制行动的

限制行动应承认术语、定保护的权利的权利要求的人,其权利遭到了侵犯。 要求为保护侵犯的权利,应接受本法院审议,无论期限届满的任期限制的行动。 限制行动的适用应由法院只有在适用的缔约方的争议、申请日之前,法院已经通过的决定。 届满的任期限制的行动,应用其已经承认由缔约国的争端,应当地对法院通过的决定拒绝的权利。该诉讼的任期限制的行动应开始从天, 当人已了解或应该了解到,有关侵犯他的权利。 这一规则的例外应设立由本法典和其他法律。.

由义务定期执行,诉讼程序的期限的行动应启动后到期的执行。 由的义务,没有一个固定的术语的执行,或者通过这些,其任期的执行已被定义为,在需求,该诉讼的任期限制的行动应当从这个时刻开始的,当债权人的债权提出的权利要求执行义务的时候,如果债务人已经授予的一种特权期为执行这一要求,该期限的行动,应计算之后到期的所述期。.

通过倒退的义务,诉讼程序的期限的行动应开始从目前执行的基本义务。 替代的 人的义务,不应带来改变的任期限制的行动或为其计数。. 该诉讼的任期限制的行动应当中止:)如果申请的要求已经受到阻碍的一个非凡的和在给定的条件下无情的情况下,(一种不可抗力))由于部队推迟执行的义务(暂停)后,颁布在地面上的法律通过的俄罗斯联邦政府的)通过生效的暂停运作的法律或其他法律行为,规范的对应关系。. 该诉讼的任期限制的行动应当中止的情况下,情况,指出在本文中,已经出现或已经存在过去六个月的期限,并且如果这一术语等于六个月或少于六个月期间的期限 行动。. 从这一天终止的情况下,这已成为地面暂停的限制,继续其任期应继续。 剩余的一部分期应延长六个月,并在案件的任期限制的行动等于六个月或少于六个月的期限的限制。 该诉讼的任期限制的行动应当被打断的申请的权利要求符合已建立的秩序,并且还通过的执行的行动,这证明他承认债务。 中断后,该诉讼的期限应当重新开始的时间过期之前中断,将不被包括进入新的术语。 如果法院驳回该要求,该期限的限制,这已经开始之前要求提交的,应当继续在一般的顺序。 如果法院驳回该要求,提交一 刑事情况下,术语的限制,这已经开始之前,要求被提出,将暂停,直至该句驳回要求进入法律效力的时间,超过该限制已经中止,不应被包括到期的限制。 在情况下的剩余部分的任期限制的行动小于六个月内,应延长六个月。 在特殊情况下,当法院认识到导致失踪的期限限制为有效地面上的情况(它正在有关原告的个人特征,例如严重的疾病,总残疾、文盲、等等), 公民的侵犯权利应承担责任,以保护。 因为他失踪的任期限制的行动可以被认为是有效的,如果他们已经在过去的六个月期限的限制,如果此期等于六个月或少于六个月期限的限制。 债务人或另一,谁已经执行的责任期满后期限的限制,不应有权利的倒退,即使在目前的执行所说的人是不知道的到期期限的限制。 有的到期期限的限制的基本要求,即通过补充的要求(放弃、抵押、担保人等)。 还应将过期。 该权利要求保护的个人非财产权利和其它非物质价值,例外的情况下,由法律规定-要求在的损害,造成的生命或健康的公民。 然而,索赔,由后到期的三年前,当有权补偿这种损害已经出现,应当满意在过去的时间不超过三年前提出的权利要求-该权利要求的所有人或另一个拥有消除所有侵犯他的权利,即使这些 违反尚未涉及在被剥夺的财产(第条).